怎样确认造成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的责任?
作者 :    文章来源:    点击数:725    更新时间: 2007年10月12日
《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发 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发生零线断线;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同杆加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压线掉落在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居 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经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