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客户如何调换增值税发票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17    更新时间: 2007年10月12日
为遵守国家税法的有关法规,维护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严肃性,防止增值税虚开、多开、漏开,我们将按以下规定为您办理:

1、 增值税纳税客户首次申请调换增值税发票时,请带好国税副本复印件、银行帐号、电费发票,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在收到有“该用户使用增值税发票,本单据不作报销依据”字样的电费发票后,到 供电营业厅办理增值税发票。

2、 调换时间:每月5日至25日(如5月份的电费发票,应在6月5日至25日间调换),逾期将不再调换。

3、 如客户在5日前未收到电费发票,请及时同供电部门联系索取电费发票。

4、 如因银行托收造成客户未收到发票,应请银行出具误期证明,经供电部门核实后调换发票。

5、 如客户因自身原因造成发票遗失,请客户出具相关证明,经供电部门核实后调换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