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客户用电指南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30 更新时间: 2007年10月12日
用电申请
您如果需要申请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或者变更用电,请选择向当地供电营业厅或拨打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如果您在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用电手续,用电营业人员会直接与您洽谈,并为您填写各类“登记表”、“申请表”提供帮助。
——如果您用电话或传真向电力服务热线95598提出用电申请,我们的客户代表会和您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及时间,请您按有关规定准备好资料配合客户代表办理相关必备手续。
您在办理用电申请时请详细真实填写用电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新装用电
需填写《非民民生活用电开户登记表》,同时请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电力规划( 特殊情况由业务主办告知)等。动力客户还需请客户提供《主要用电设备清单》(非居民生活用电开户登记表的附明表)。
您的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请与供电部门及时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后,再予以定址和确定项目,否则供电部门有权不受理您的用电申请。
对已受理的新开户(增容)用电申请,我们将在以下期限内给予供电方案正式书面通知:低压电力客户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客户(单电源)最长不超过 15个工作日,高 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如不能如期答复供电方案时,会及时向您说明原因。您如果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请在一个月内提出,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供电方案有一定的时效性,自供电方案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并受电工程开工日止为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如 果逾期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请您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一般客户新装或增容免收供电工程贴费;临时用电或高压多电源等有特殊要求的非一般客户新装或增容,在供电方案确定后,请按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或临时接电费用。
您的受电工程竣工后,请及时提出报验。我们将在检验合格后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变更用电
增容、减容、暂停、暂换
客户请填写《客户变更用电(甲类)申请表》。
移表、暂拆、改电价类别、迁址、销户客户
请填写《客户变更用电(乙类)申请表》。
“销户”申请要请客户等到拆表结算最后一次电费后才能生效。
更名、过户及分户、并户
客户请填写《客户变更用电(丙类)申请表》。
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对方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签名(公章)。
办理分户手续时,除由原客户填写《客户变更用电(丙类)申请表》外,分出去的客户还应填写《非居民生活用电开户登记表》作为开户的依据。
申请以上业务的个人客户只要客户本人或客户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即可,单位客户应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
电费抄收
抄表周期
单位客户一般每一个月抄表一次,结算、收费次数按合同约定。
电费查询
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电力客户有按时主动交清电费的义务。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您的电费。
——95598电力服务热线电话查询。分自助式及人工查询两种。
——联网银行储蓄网点现场查询。所有客户均可凭户号到联网银行的任一储蓄网点现场查询电量电费金额。
——供电营业厅触摸屏查询。
我们还将为您提供电话语音、移动电话短信的某一种方式通知您及时交费。
交费方式
目前各类客户的交费方式主要有:银行现金交款、委托银行扣款(包括信用卡)、贷记凭证(包括支票、汇票等)交款等。另外,对农村客户目前还保留在供电营业网点门收及农村信用社代收等方式。
由于目前各供电企业与几大商业银行均已实现实时联网,为了方便您今后交纳电费,建议您在有关银行开设电费交款帐户或办理银行信用卡委托扣款手续。
电费违约金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客户在供电企业规
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
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
差错电费的退(补)
由于供电企业在计量、抄表、核算、电价执行等过程中引起的电量电费差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未对电量电费差错产生的原因、退补数量进行确认之前,请 客户暂时先按供电企业已经开出的电费发出交纳电费。在经过确认后,其需要退、补的电量电费供电企业一般在次月的电费发票中予以操作,如果数额较大,则视具体情况分若干月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则 由供电企业与客户双方共同协商退、补电量电费方式。
电度(能)表申校
您如果怀疑电表走得过快或走得过慢,可以向当地供电营业所营业厅或95598电力服务热线提出校验电表的申请,并预缴电表校验费。我们将按国家电能表检测标准对该表进行校验。如 果电表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不退还预收的校验费;若电表误差超过了允许范围,则按规定退还预收的校验费并退补差额部分电量的电费。
预缴电表校验费包括表计校验费和人工、运输费用。具体费用可见当地供电营业厅公布的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业扩杂项收费标准》。
用电检查
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用电检查人员应定期对客户进行用电检查工作。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您出示《用电检查证》,请您不要拒绝检查,并请派员随同配合,为用电检查提供方便。
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客户的电力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我们还将指导您如何做好安全用电、节 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客户受电装置,但被检查的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
——有多类电价的;
——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
——有二次变压配电的;
——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
——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
——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
——客户要求帮助检查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
供用电有关法律法规
尊敬的客户,您在用电过程中请千万注意避免以下情况的发生,否则将被视为窃电。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对窃电者的处理根据《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将给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 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可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的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您如果在用电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情况,将被视为违约用电,会给您带来很大的麻烦。对这些些问题的处理有严格的法规,您会付出不少的经济代价。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停电预告
供电部门为确保输、变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向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电能,有时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对计划检修停电,我们提前7天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停电预告。如 果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我们会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客户。
您如果想及时了解停电信息,可随时拨打服务热线95598查询。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您预留的电话号码,提供电话语音自动播放、移动电话短消息通知的停电预告服务。
故障报修
电力服务热线95598全天24小时开通,随时为客户提供故障报修服务。当客户发生电力故障需报修时,可直接拨打电话95598。我们对城市客户将在45分钟之内到达故障现场,农 村客户在9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特殊边远山区在120分钟之内到达故障现场。
根据我们与您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的产权分界点,对于在产权分界点指向供电电源侧的配电设施(包括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上发生的故障,由供电企业负责修复。
对于产权分界点后指向用电侧的配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则由客户自行负责,也可委托我们代为联系有电气维修资质的单位提供有偿服务。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技术支持系统。积极推广应用负荷管理系统,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在电力供应紧张时让电与民做到“停机不停线”,避免出现大面积的拉闸限电现象。电 力负荷管理装置所采集的分时段电量、负荷曲线、功率因数等实时数据,经过分析整理后,可由电力企业向客户提供合理用电建议,充分利用现行的分时电价政策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我市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限电停机”一般都是预先公告的基础上在电网出现重大故障或上级电网调度下达紧急限电命令后实施,所以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拉闸限电时,一般来不及作事前通知。客 户如遇此类情况可及时拨打95598查询。
安全用电
电气设备的规格与型号必须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受电装置的设计、安装、维修、调试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过电工专业技能培训,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网作业;
受电装置应当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或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企业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企业规定的继电保护定值,客户不得私自变动;
多路电源供电的客户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供电双方签定的《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进行操作
客户的受电装置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事故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事故的发生。
电气设备必须在其额定的范围内运行,不得超容量强行用电。